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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學習貫徹紀律處分條例丨加強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

2024-03-13 11:25:00

 
 
  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紀委監委加強對年輕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根據年輕干部特點,選取相關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進行剖析,引導年輕干部引以為戒,自覺筑牢廉潔防線。圖為該區紀委監委年輕干部在“青年·清廉說”學習沙龍上交流心得體會。黃毓婕 攝
  特邀嘉賓
  彭新杰 貴州省紀委常委、監委委員,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
  張利春 山東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馬元富 福建省廈門市紀委監委政策法規室主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對干部經常性的管理監督,堅持以嚴的標準要求干部、以嚴的措施管理干部、以嚴的紀律約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圍繞加強對黨員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實踐中怎樣找準監督重點,壓實各方責任,共同做好黨員干部教育管理監督工作?如何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督促黨員干部擔當作為?我們特邀紀檢監察干部進行交流。
 
  《條例》圍繞加強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做出一系列修改完善,有何重要意義?
  彭新杰:《條例》圍繞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加強對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的部署,修改完善相關紀律規定,有著重要的意義。一是有利于以更加嚴明的紀律保障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推進。《條例》從著眼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出發,堅持全面從嚴、一嚴到底、越往后越嚴的要求,通過新增和修改相關條款,無論是在職還是離崗、網上還是線下、黨員干部本人還是黨員干部身邊人,都嚴格教育管理,實現對黨員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為新時代新征程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更為堅實的紀律保障。二是有利于以更加精準的工作舉措凝聚監督合力。《條例》把準確規范運用“四種形態”和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緊密結合,把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相貫通,把監督執紀和執法司法有效銜接,有利于推動各類監督主體在工作實踐中加強協作配合,形成監督合力,更加精準把握政策策略,提升監督質效。三是有利于以更加周密的紀律規定填補監督空白。《條例》堅持責任上全鏈條、管理上全周期、對象上全覆蓋,填補了監督空白,織密了制度籠子。比如,將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及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的處分對象,由黨員領導干部擴展到全體黨員,體現了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
  馬元富: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要加強對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條例》的修訂既是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重要論述轉化為紀律要求的具體體現,也是以嚴明的紀律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實踐,對于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重要意義。一是著力在“全面”上下功夫,深刻彰顯了以嚴明的紀律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決心意志。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條例》堅持從黨章這個總源頭出發,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圍繞加強對黨員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作出一系列修改完善,充分體現出在責任上全鏈條、管理上全周期、對象上全覆蓋的特點,體現了黨中央堅持不懈、持之以恒將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必將有力推動正風肅紀向系統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轉變。二是著力在“從嚴”上下功夫,不斷夯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石。《條例》根植于全面從嚴治黨實踐,針對監督執紀中發現的問題,堅持以嚴的標準要求干部、以嚴的措施管理干部、以嚴的紀律約束干部,進一步扎緊制度籬笆,為在新的歷史起點深入推進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推動解決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實踐問題提供了堅強的制度保障。三是著力在“常態”上下功夫,鞏固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全面從嚴治黨是一個長期過程,決定了對干部隊伍的管理監督必須常態化。《條例》的一系列修訂,把對黨員干部的行為管理和思想管理統一起來,把“八小時之內”的管理和“八小時之外”的管理貫通起來,持續營造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的氛圍,有利于把鐵的紀律內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使管黨治吏的經常性工作真正轉化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常態化機制和長效化成果。
 
  從嚴管理監督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實踐中怎樣找準監督重點?
  張利春:《條例》將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重要要求轉化為紀律規定,在總則部分增寫“堅持自我革命,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在分則中,也對監督執紀中的具體問題作出回應。
  壓實責任、權責對等,堅持責任上全鏈條。《條例》完善了關于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后,是公職人員的,在黨組織做出黨紀處分后,除了由監察機關給予政務處分,還可以由任免機關(單位)給予相應處分的內容,推動其直接行使處分權;增加對“新官不理舊賬”行為的處分條款,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切實負起責任,不得推卸;增寫黨員干部受到黨紀處分,需要同時進行組織處理的,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推動形成懲戒合力。這些規定,進一步嚴密制度規范,完善責任鏈條,對違紀行為形成持續震懾。
  抓早抓小、拓展延伸,落實管理上全周期。《條例》既懲治“顯性”問題又深挖“隱性”問題,拓展執紀的深度和廣度,增寫對以講課費、課題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等行為的處分規定;在緊盯線下的同時關注網上,增寫對違背公序良俗、在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的處分規定,強調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督促黨員時時刻刻嚴格要求自己,做到網上、線下一個樣;增寫對黨員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規從業行為,以及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利行為的處分規定,進一步加強對黨員干部的全周期管理。
  緊抓關鍵、不留空白,推動對象上全覆蓋。《條例》既強調律己又督促管好身邊人,進一步明確黨員領導干部不僅要管好自己,還要管住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同時完善領導干部違規為親屬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提供幫助,以及對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拒不糾正的處分規定;將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及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的處分對象,由黨員領導干部擴展到全體黨員,警示黨員干部恪守黨性原則、嚴守黨紀國法,自覺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彭新杰: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要求。加強對黨員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要善于抓住重點,以點帶面提升監督質量和效果。一是緊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找準重點任務。紀檢監察監督本質上是政治監督,要突出政治性,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條例》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行為從違反工作紀律調整為違反政治紀律,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為從違反群眾紀律調整為違反政治紀律的從重或加重處分情形,為找準監督重點進一步指明了方向。對于貴州來說,我們聚焦黨的二十大戰略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貴州發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結合貴州高質量發展的堵點淤點難點,連續3年開展專項監督,發揮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引領和政治保障作用。
  二是聚焦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找準重點問題。本次《條例》修訂涉及廉潔紀律的內容較多,違反廉潔紀律行為在金融、國企、醫藥、基建工程和招投標等重點領域較為多發,需要對癥下藥,強化監督管理。比如,圍繞藥品和醫療設備采購等方面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嚴查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
  三是聚焦權力規范運行找準重點對象。“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等“關鍵少數”在規范權力運行方面發揮重要示范作用。《條例》增寫“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內容,完善領導干部違規為親屬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提供幫助,以及對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拒不糾正的處分規定。監督工作中,要聚焦“關鍵少數”,加強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他們切實發揮“頭雁效應”,依法、廉潔、規范履責用權。此外,具體承擔資金撥付、項目審批、后勤基建等管錢管物管項目的崗位,也是權力運行的關鍵點,要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
 
  怎樣壓實各方責任,凝聚強大合力,共同做好黨員干部教育管理監督工作?
  彭新杰:加強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級黨組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構建黨委(黨組)統一領導、紀委監委協助推動、各部門協同銜接的工作格局。一是推動黨委(黨組)用好第一種形態。《條例》把“四種形態”和“三個區分開來”等日常管理措施進一步細化,強化了剛性約束。要督促黨委(黨組)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在運用第一種形態上下更大功夫,加強對黨員的全方位管理和日常監督,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二是推動組織人事部門履行好職責。《條例》充實了紀律處分與組織處理的銜接規定,新增在影響期內不得“進一步使用”的規定,以及在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等行為的處分條款。實踐中,要加強與組織部門的溝通,督促組織部門抓好落實,避免以黨紀政務處分規避組織調整、以組織調整代替黨紀政務處分等問題發生。三是壓實相關主管部門的管理責任。《條例》在工作紀律部分新增條款最多,專門增寫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不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濫用問責、統計造假的處分規定。要督促相關主管部門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同時運用好行業規范和《條例》規定開展監督,及時將發現的涉嫌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置。四是推動紀律規定與法律法規相銜接。《條例》進一步完善了紀法銜接的規定,增寫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等行為的處分規定,實踐中,要加強與執法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協作配合,細化完善并嚴格執行信息溝通、線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機制,做到執紀執法貫通,推動綜合運用黨紀、國法規定的各種懲戒措施,形成紀法合力。
  馬元富:紀律檢查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專責機關,承擔著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的重要職責,必須始終堅持定位向監督聚焦、責任向監督壓實、力量向監督傾斜,督促各監督主體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形成全面覆蓋、常態長效的監督合力。一要立足“全要素”,構建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監督體系。加強對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是一項系統工程,覆蓋黨的建設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部門,必須堅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促進各類監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使監督工作在決策部署指揮、資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運用上更加協同,推動健全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貫通協調的工作格局,形成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的濃厚氛圍。
  二要堅持“全方位”,將管理監督融入日常、抓在經常。結合干部任職考察、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等各項重點工作,常態化開展領導干部分析研判、考察考核等“常規體檢”,通過日常談話、任職談話等,及時掌握領導干部思想動態和工作情況,嚴格執行提醒談話制度,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通過對黨員干部社交圈、生活圈進行綜合評估,對“八小時內外”進行立體“透視”、全面觀察,全方位、多角度掌握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現、黨性修養、道德品質、工作狀態。
  三要落實“全周期”,將嚴的基調貫穿干部選育管用全過程。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從扣好干部廉潔從政的“第一顆扣子”開始就把嚴的態度亮出來、把嚴的標準立起來、把嚴的紀律執行起來,貫通從嚴懲、精準治、有效防,把系統觀念、系統思維落實到紀律執行各方面,推動對干部隊伍的嚴管嚴治融入日常、抓在經常,督促黨員干部無論在職還是離崗、網上還是線下,都要恪守黨性原則、嚴守黨規黨紀,自覺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條例》如何落實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這一重要要求,激勵黨員干部擔當作為?
  馬元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更好激發廣大黨員、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條例》堅持實事求是,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統一起來,緊緊圍繞促進黨員干部擔當作為、勇挑重擔,不斷完善紀律規范,促進營造積極健康、干事創業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環境。
  強化教育引導,筑牢擔當作為的思想堤壩。《條例》堅持寬嚴相濟,注重教育引導。《條例》在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指出“教育黨員遵紀守法”是《條例》制定的目的之一;在工作原則中強調,“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通過強化教育引導,讓黨員干部重視、警醒、知止,使全黨形成遵規守紀的高度自覺。
  樹立鮮明用人導向,營造擔當作為的濃厚氛圍。《條例》圍繞選人用人進行一系列修訂和完善,釋放出讓敢擔當善作為的干部有舞臺、受褒獎的強烈信號,助力營造積極健康、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第八十五條增寫對在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避重就輕行為的處分規定,為推動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形成良好用人導向強化紀律支撐。第八十六條聚焦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增寫對在授予學術稱號中弄虛作假、違規謀利行為的處分規定,促進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圍。
  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激活擔當作為的精神動力。《條例》貫徹深化運用“四種形態”,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在第十九條中增寫“黨員有作風紀律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違犯黨紀情節輕微的”給予第一種形態處理,明確對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行為不追究黨紀責任。以容錯糾錯機制的完善促干部擔當,以紀律處分運用規則的完善鼓勵干部作為。
  張利春:貫徹落實《條例》,激勵黨員干部擔當作為,需要準確規范運用“四種形態”,堅持“三個區分開來”,用“嚴管”的外在壓力和“厚愛”的內在動力,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和活力。
  在準確運用“四種形態”中立規明向。“四種形態”旨在治病救人,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管在日常、抓在經常,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小管涌”變成“大塌方”;立足標本兼治,既注重規范懲戒、嚴明紀律底線,又注重教育引導、喚醒黨章黨規黨紀意識,用好“四種形態”,做到嚴有嚴的標準、寬有寬的尺度,最終實現三個效果相統一,切實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統一起來,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在落實“三個區分開來”中凈化風氣。《條例》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規定黨員行為雖然造成損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黨紀責任,體現了盡職免責、失職追責,有利于減少黨員干部后顧之憂、避免因問責不當挫傷干事創業積極性。當然,容錯并不是什么錯都可以容,寬容不是縱容,紀法底線不能逾越,這是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前提和基礎。我們要把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貫穿工作始終,準確容錯糾錯、嚴查誣告陷害、及時澄清正名,對履職中的無心之過、探索先行的改革偏差、觸碰復雜矛盾的因公差錯,大膽予以容錯,為干部敢為當好堅強后盾。
  在精準規范追責問責中激發干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和鼓勵擔當作為是內在統一的,不是彼此對立的。嚴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顧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氣沉沉、無所作為的一潭死水”。工作中,一些干部怕洗碗越多打碗越多,怕干得越多出錯越多,怕得罪人被誣告陷害,導致消極躺平、束手束腳、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強化精準問責意識,提升問責的綜合效應。這方面,山東省紀委監委主要領導親自點題,帶隊赴基層開展專題調研,編寫《基層追責問責工作手冊》,從概念理念、紀法構成、證據指引、工作規程等方面對追責問責工作全面詮釋和規范,通過典型案例以案釋紀,切實保護、提升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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